监督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
  • 2018/1/8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

2011年6月9日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


    6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赵金祥带领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首先深入到金山热电有限公司,视察了解新建工程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和项目环保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在认真听取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环保法的情况汇报后,检查组一致认为,环保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特别是近年来,结合生态丹东建设,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重点,环保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执法能力不断提高,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逐步加强,全市环境整体质量日趋好转。今后,应突出重点领域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市人大主任强调,要高度重视环保工作,特别是在当前全市大开发、大开放、大发展的关键时期,更要把环境保护这一直接关系丹东可持续发展和百姓幸福指数的重大工作抓实抓好,促进全市生态环境不断改善。要重点加强对水源和空气的保护,加大对重金属、噪音、农村垃圾等导致环境污染因素的整治,切实解决各种环境污染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加大对环保工作的监督,强化执法检查力度,推进各项环保整治措施的落实,切实保护好丹东的青山绿水,确保四城联创和大气秀美新丹东建设目标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