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六届](第六号)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丹东市地热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由丹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7月27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