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
市人大代表视察《防震减灾法》落实情况
- 2018/1/9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代表视察《防震减灾法》落实情况
2014年5月26日
市人大代表视察《防震减灾法》落实情况
5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视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梅参加视察,副市长张鸣陪同视察。
代表们听取了市地震局情况汇报,实地视察了丹东地震台对本地区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检测、传递、分析、处理等情况,详细了解了我市开展震灾预防、应急救援、机构建设情况和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代表们建议,要进一步提高对防震减灾工作的认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政策;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紧密配合,定期召开工作会,解决实际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抓好《防震减灾法》、《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以及《丹东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抓住工作重点,将重点部门、薄弱环节作为防震减灾关键点,加强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工作;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督,加大防震减灾知识的普及,不断推进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