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凤城检查《文物保护法》实施
- 2018/1/9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凤城检查《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
2016年4月8日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凤城检查《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
4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就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情况赴凤城进行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梅参加检查,副市长张鸣陪同检查。
执法检查组实地察看了我市首个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凤凰山山城历史遗迹,听取了凤城市政府专题汇报,对凤城市文物保护工作和贯彻落实情况予以肯定。检查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珍视和保护好我市独特而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当地文物资源的宣传;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把文物保护工作同发展旅游业相结合,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提升文化软实力;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建设高素质的文物保护队伍,积极探索文物保护新路子,努力推动文物保护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