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
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
  • 2018/1/9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

2016年5月6日









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

    5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潮带领调研组,就制定《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沙建业参加调研。

    调研组实地查看了鸭绿江口湿地和候鸟保护情况,了解滩涂围垦对湿地破坏现状,听取了市环保局工作汇报。李建潮指出,拟制定的《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一部重要的实体性地方法规,对“法治丹东”建设意义重大。法律起草过程中,要深入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做到地方立法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要突出立法特色,不能照抄照搬。针对丹东湿地保护现状,加强调查与研究,以问题为导向,从法律层面提出相应对策,使地方立法更符合丹东实际,更具有生命力。要突出立法作用,法律出台后不能束之高阁,要对上位法进行细化,深入研究市级立法层面侧重方向和侧重点。要博采众长,“走出去”借鉴成熟地区的先进经验,逐项研究问题,着重分析、总结立法过程及立法实践,做到取长补短、学以致用。环保、林业、海洋渔业、国土、规划等部门要齐心协力、立足职责、发挥优势,积极出谋献策、贡献力量。法律起草过程中,还要主动征求市人大常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环保部门要强化领导和责任分工,完成好法律起草任务。

    据了解,我市是辽宁省湿地资源重点市,湿地资源以沿海潮间带滩涂、淡水河流、苇塘沼泽等原生态湿地为主,共建有3个湿地自然保护区,其中鸭绿江口湿地是东亚至澳大利亚迁徙路线上最为关键的鸻鹬类涉禽“加油站”。即将制定实施的《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将从法律层面对鸭绿江口湿地保护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