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来丹开展执法检查
  • 2018/1/9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省人大常委会来丹开展执法检查

2017年11月30日





省人大常委会来丹开展执法检查

 

1011日至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政奎率执法检查组,对丹东市贯彻实施《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市领导何志勇、王松陪同检查。

为了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法律意识,丹东市每年结合“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水保宣传月活动;依法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生产建设项目的水保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规费征收和案件查处等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建立了三个水土流失监测点,并纳入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丹东市作为首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于2017912日顺利通过水利部专家组验收,得分位列全省第一。

在听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后,刘政奎对本市水土保持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下一步水土保持工作,他建议,今后应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的管理,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和补偿”的原则,减少由于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全力做好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培养一批熟悉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精通业务知识的执法人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加快配套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针对丹东本地实际,出台地方水土保持条例,使其更具有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