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1/4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
2008年6月4日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
9月2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
会议首先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国家赔偿法》实施十年来,我市的赔偿案件在整个审判工作中虽然数量少,但因其影响大,社会反响强烈,所以市两级法院始终把赔偿审判工作放在与其他审判工作同等的位置,建立了常设工作机构,基层法院也相应成立了国家赔偿小组。对于工作中遇到的疑难案件,领导亲自参与研究,严格执法、依法裁判,维护了《国家赔偿法》的严肃性,使广大群众敢于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会议强调,国家赔偿案件每件都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非常重要,要加强定期培训,使行政审判人员既能精通业务,又具备做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要坚持公正执法,维护法律尊严;进一步理顺国家赔偿的程序。
会议讨论通过了《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振兴丹东老工业基地,进一步加大工业投入力度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大工业投入的决议》。会议认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重大战略决策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把发展工业经济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市上下基本形成了多层次、宽领域加大工业投入的工作氛围,工业投入增幅逐年上升,工业经济结构得到优化,实力增强,其中部分工业产品在国内市场保持了较高的占有份额。会议强调,针对我市工业投入整体规模相对较少,后备项目储备不足,资金支撑作用不强,环境建设对加大工业投入的支持力度不够等,要深刻认识加大工业投入对于建设工业强市战略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工业投入增长,提高投入质量;要进一步加强环境建设,提高全市工业投入能力和水平,力争在解决制约我市工业投入的瓶颈问题上取得突破。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水资源保障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发开发利用水资源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水资源优势转化为水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有了新的进展,为城乡人民生产生活提供水资源保障作出了新的贡献,依法、规范、有偿、有序开发利用水资源方面有了新的变化。会议指出,我市虽然是水资源大市,但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我市独特的战略优势,把水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促使水资源大市为水经济强市;要抓住机遇,加大投入,尽快解决水资源优势难以发挥的瓶颈问题;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我市部分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全面推进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提高农村的水质卫生水平;采取积极措施,减少埠外引水带来的负面影响;要依法规范水资源管理,切实搞好水行政执法。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强调,城市是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引擎,而城市规划是城市的生命。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规划法》的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法懂法,自觉参与城市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形成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氛围;要用世界的眼光,并根据我市城乡分布的实际,加快城市总体规划和各项规划的修编工作;城市规划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特别是国家建设部要求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要不折不扣执行;要严格规划审批纪律,保证城市布局结构的科学性;要在资金投入和引进人才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为城乡规划修编提供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米克勤主持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明月、副主任刘励威、姜宝罗、郭广荣、陈福、唐贵昌,秘书长周聪和委员共28人出席会议。
副市长曲仁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姚勇夫、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曹群、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门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