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会议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 2018/1/4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2008年6月4日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1130,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第十七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行政许可法》自2003年颁布后,我市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明确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不断增强依法许可的自觉性,加强行政许可监督和内部监督约束,转变许可方式,理顺内部工作关系,便民高效原则得到较好体现,行政许可乱收费问题得到初步遏制。会议强调,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工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许可人员素质。
  会议通过了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若干问题的决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实施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号议案,加快港口建设情况的报告》和丹东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号议案实施情况的审查报告》。会议认为,港口发展事关丹东发展大计和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市政府对16号议案高度重视,把推进港口建设和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推进港口建设和发展中的职能、责任、任务和时限,议案中的各项建议正在逐步得到落实,并取得实质性进展。会议指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制定完善港口发展规划和各项配套规划,采取强有力措施和配套政策,全力打造现代化沿海港口城市。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丹东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解决落实代表提出的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建议,在办理代表建议时积极拓宽思路,创新工作,加大对代表建议办理的监督协调力度,努力解决办理工作的难点。会议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的认识,加大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力度,加强对办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今后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丹东市"四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四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得到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得力,并能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注重实效,依法治理,使依法治市工作取得明显实效。会议强调,对于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要坚持常抓不懈,齐抓共管,结合实际,解决问题,全面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进步。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几年来,我市在文物保护和文物利用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不断深入,文物管理和文物执法工作有所加强,文物保护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会议强调,对《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和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要进一步加大,继续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会议还通过了其他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福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明月,副主任刘励威、姜宝罗、郭广荣、米克勤,秘书长周聪及委员共26人出席会议。
  副市长于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郝明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振兴,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