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1/4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
2008年6月4日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
9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若干问题的决议》的报告。会议认为,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若干问题的决议》后,市政府按照决议的各项要求,在转变政府职能、巩固三项清理成果、健全各项配套制度、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强化许可监督职能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整改工作。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便民高效、制约有力的行政审批制度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审批监管,落实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把我市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批准辽宁丹东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财政补贴资金列入同期财政预算等事项的议案》和说明及市人大财经委对这项议案的审查报告,通过了《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政府〈关于提请批准辽宁丹东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财政补贴资金列入同期财政预算等事项的方案〉的决定》。会议认为,丹东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是实施"五点一线"战略的重大举措,事关我市社会发展和全市人民根本利益。会议要求市政府要对这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并严格实施贷款资金使用及偿还办法,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封闭运作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本息的按时偿还。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实施《节约能源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我市在实施《节约能源法》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果,但节能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会议强调,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能源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依法加大对节能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落实节能工作责任制,强化节能基础工作。要大力推进结构调整,优化地区工业布局,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要加强节能监管,着力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节能工作。经过审议,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实施〈节约能源法〉,加强节能工作的决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几年来,市政府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认真实施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会议强调,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转变观念,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突出治理重点,解决源头污染问题,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加大环保资金投入,提高环境监管能力。经过审议,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丹东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资格终止的报告。
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明月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还通过了其他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米克勤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明月,副主任刘励威、王保治、郭广荣、陈福、唐贵昌和委员共28人参加了会议。
市政府副市长曲仁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金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振兴、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及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