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会议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18/1/4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

2008年6月4日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

 

    11月29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开展“开放年”活动情况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认真贯彻市委九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全力推进“开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全市对外开放取得了积极成果。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全面总结“开放年”活动的经验,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外开放的统一组织领导,完善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对外开放的整体合力;以项目为核心,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紧紧抓住实施“五点一线”战略机遇,加快丹东临港产业园区建设,逐步形成点带结合的沿海开放带;积极推进出口加工区、互市贸易区和功能服务区的建设,拓宽对外经济联系合作渠道,依托资源和特色产业优势,促进县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全面加速我市对外开放步伐。经过审议,会议作出了《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决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集体林权改革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扎实推进,按时完成。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林权改革的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林权改革依法、规范、有序进行;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及时发现和纠正林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林权改革后的新情况,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新的林业经营机制和管理机制,强化管理和服务,促进我市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于支撑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自主创新意识;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强化政策支持,完善创新机制,提高企业拥有、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各级政府要强化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加大投入,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供坚实保障。经过审议,会议作出了《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决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加强公路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公路建设事关丹东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和东北东部现代化沿海港口城市目标的实现,各级政府要按照“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突出建设重点,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提升我市区域性交通枢纽地位;进一步完善我市公路建设的资金配套政策,保证配套资金的及时到位;严格操作规范,确保工程建设的优质高效;改革和完善公路养护管理机制,坚持建养并重,加强路政管理,促进我市公路建设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法院《关于丹东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有关国家机关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认真抓好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代表建议的办理和落实,加大对办理工作的监督协调力度,保证了办理质量和效率。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提高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认识,切实把办理工作的重点放在解决问题上,努力提高建议办理工作;加强对承办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办理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办理工作任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丹东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福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明月,副主任刘励威、郭广荣、米克勤、唐贵昌和委员共26人参加了会议。

    市政府副市长张东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金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振兴、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及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