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1/4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
2008年6月4日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
3月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
根据市政府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议案,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会议认为,自“四五”普法以来,我市的法制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全市的工作大局,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完成了各项任务,达到了预期目的。会议指出,“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宣传普及,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区别不同对象提出法制宣传教育的不同要求,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将法律知识运用到解决现实问题中去,全面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组织保障,在设施、人才、经费等各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的同时,狠抓宣教队伍建设,为建设法治丹东、平安丹东、和谐丹东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了《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任免的议案和其他人事任免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明月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广荣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明月,副主任王保治、陈福、唐贵昌、高世军,秘书长周聪和委员共26人参加了会议。
市政府副市长曲仁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郝明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曲满堂、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及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