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会议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
  • 2018/1/4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

2008年6月4日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

 

    5月31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丹东市2006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我市在200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履行了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市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职能,有效地提高了预算审计的质量。会议指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扩大预算审计覆盖面,把审计的重点放在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上,切实加强对经济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支出和老百姓关注热点问题的审计调查;要及早全面推行财政资金的绩效审计,逐步扩大效益审计范围,强化财政投资的效益意识,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要整合财政综合监督力量,狠抓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努力探索联网审计工作,完善审计与相关执行部门的协作机制;要做好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向社会公示的相关准备工作,对于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归纳整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促进阳光行政、政务公开。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自2002年国务院重新修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来,我市进一步完善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公积金各项业务快速发展,促进了职工居住条件的改善和我市房地产业的发展。会议强调,依法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是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完善和落实公积金管理的各项制度,要充分利用《条例》所赋予的行政执法权,督促各类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在做好摸底工作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把公积金扩面的重点放到乡镇和企业,依法在各乡镇实行公积金政策,集中力量督促各类所有制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要增强民本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积极推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建立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办公制度,减少审核环节,简化相关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提高服务质量;要强化内部监督、部门监督、社会监督、各级工会监督和法律监督,加强对资金用途的监控,确保公积金的运行安全。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实施〈辽宁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把贯彻落实《条例》纳入重要议程,加大工作力度,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会议强调,今后要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教育力度,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民族工作主题,把《条例》的宣传作为“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广大群众的民族法律意识和民族团结意识;要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加大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推动“兴边富民行动”持续有效地深入开展,加强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开展面向少数民族的职业培训、急难救助、法律援助等方面工作,高度重视事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明月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米克勤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明月,副主任王保治、郭广荣、陈福、唐贵昌,秘书长周聪和委员共28人参加了会议。

    市政府副市长曲仁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金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曲满堂、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