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会议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 2018/1/4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2011年2月21日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11月3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金祥主持。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曲仁田,副主任回育波、郭广荣、于怀乐、高世军、姜玉田、秘书长宋立跃和委员共35人出席会议。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于国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克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振兴、市人大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各级公安、检察、审判和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刑法》赋予的职责,加强领导,强化监督,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了《刑法》的正确实施。会议强调,《刑法》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国家安定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必须加强对《刑法》实施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推进办案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必须依法强化监督职能,建立和实施案件评审、评查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必须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会议认为,有关机关及各承办部门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联系沟通,拓宽督办渠道,保证了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会议要求有关机关和各承办单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办理工作责任感,把办理工作的重心放在抓好落实上,要继续加强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加大督办力度,强化培训指导,完善考评制度。

    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丹东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命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曲仁田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