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1/4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
2011年12月1日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
11月1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金祥主持。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曲仁田,副主任回育波、于怀乐、高世军、姜玉田和委员共35人出席会议。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于国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克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振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张林、市人大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交通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十一五”以来,市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公路法》、《港口法》等法律法规,公路建设管理、客货运输、港口发展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会议指出,交通工作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基础性、保障性、先导性地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超前规划,突出重点,进一步完善、修订公路发展规划,使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要加大投入,保证配套资金足额到位,统筹发展,整合资源,建设精品路;要规范操作,保证工程质量,不断提高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水平;要优先发展城市公交事业,促进大丹东建设;要做好岸线规划编制工作,确保港口可持续发展。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法院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会议认为,有关机关及各承办部门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突出重点,主动协调,跟踪督办,保证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努力提升代表建议办理效果。会议要求,有关机关和各承办单位要把好代表建议办理关,提高认识,注重实效,强化责任意识;要把好代表建议督办关,推行有效的督办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完善制度建设;要把好承办人员培训关,加强对承办人员办理业务的培训,明确奖惩,努力提高建议办理人员的工作能力。
会议作出《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市人大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代表的决定》、《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丹东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成斌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曲仁田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