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1/4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
2017年11月30日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
11月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刘焕成,副主任孙宇、王松,秘书长马国宝和委员共34人出席会议。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宇主持。
市政府副市长潘爽,市法院院长王玉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部门,中省直、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丹东市2016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对待审计查出的问题,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实施工作,注重构建营商环境体制机制,努力营造改善营商环境的社会氛围,着力加强对营商环境的综合整治,不断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有效推动了《条例》的贯彻和实施。会议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凝聚共识,妥善处理好营商环境与各个方面的关系问题,涵养优质营商文化,加强监督,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的执法力度。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度财政预算调整的议案、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该议案的审查报告。经过审议,会议决定批准该议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市法院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明确责任,建立机制,加强督办,增强实效,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224件建议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代表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100%。
会议审议通过《丹东市人大代表退出办法(试行)》。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丹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会议决定,丹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4日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丹东市地热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会议审议《丹东市城市供热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修正《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议案。经过审议,会议决定批准该议案。
会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刘焕成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