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会议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
  • 2018/1/5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

2008年9月26日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


    9月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世军主持。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回育波、于怀乐、姜玉田,秘书长周聪和委员共32人出席会议。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于国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郝明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振兴、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我市各级政府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森林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和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依法加强林业生态和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加大依法治林力度,有力地促进了林业资源增长、林业产业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会议分析了我市在实施森林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理念,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把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快林业资源大市向林业强市的转变。要将林业行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林业投入,建立健全支持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和相关的补贴制度。要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巩固和发展林权主体改革成果,加快推进林业综合配套改革,尽快建立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现代林业体制和机制。要坚持依法科学治林,落实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的方针,建设比较完备的现代林业生态体系。要放开搞活山上林下经济,制定积极的产业扶持政策,增强林业产业发展活力,推进我市现代林业跨越式发展。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自1994年我市住房制度改革以来,通过租金改革、出售公有住房、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等措施,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住房制度。会议强调,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要强化包括住房保障工作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和有关政策研究在内的基础性工作,多渠道筹措住房保障资金,建立以租金补贴为主的廉租住房保障模式,鼓励和繁荣二手房市场,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和互助作用。要把住房保障工作与丹东新城区建设结合起来,在启动新城区开发建设同时,区分不同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制定和出台相应政策,使新城区开发建设能够尽快凝聚人气,推动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快速发展。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两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积极推进执行改革,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力度,执行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执行难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会议经过审议,作出了《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

    会议还通过了其他事项和人事任免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