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会议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
  • 2018/1/5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

2009年5月27日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

 

    5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怀乐主持。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曲仁田,副主任回育波、赵金祥、郭广荣、高世军、姜玉田,秘书长周聪和委员共34人出席会议。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于国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振兴、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市人大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丹东市2008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会议认为,2008年市政府及其审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审计,保证了我市财政收支的良好运行。会议提出,针对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及其审计部门要注重对扩大投资、拉动内需的财政投入及其配套资金的审计监督。要关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拓展审计面,延伸二三级预算单位,切实增强预算执行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要加强对审计成果的分析提炼,归纳整理共性问题,以警醒和指导全市各部门财经工作,并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加大经济责任追究力度,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要积极推进审计内容的公开公告工作,增强审计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审计监督实效。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丹东市2008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关于丹东市2008年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会议认为,市本级2008年预算收支平衡,农业、科技和教育三项支出均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但长期存在的财政增长基础薄弱、本级税源增长乏力、财政收支平衡困难等矛盾,在当前形势下尤为突出。会议强调,为进一步改善我市财政状况,要依法做好税收征管,稳定税源,确保财政收入增长。要严格控制各项经费开支,优化支出结构,处理好增收节支与减税增收关系。要加强对政府债务生成、使用、偿还等各环节的有效监管,切实采取必要措施化解债务风险,确保财政安全健康运行。要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监督,有效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会议经过审议,作出《关于批准丹东市2008年财政决算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