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会议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 2018/1/5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2009年11月3日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9月2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回育波主持。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曲仁田,副主任赵金祥、郭广荣、于怀乐、姜玉田,秘书长周聪和委员共35人出席会议。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于国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乔展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振兴,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的报告。执法检查报告认为,市政府及公安机关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做了大量扎实细致、富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良好的治安环境。针对我市目前治安管理状况,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要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执法理念,提高执法素质;进一步加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增强执法保障水平。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情况的报告。执法检查报告认为,我市各级政府把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列入重要议程,加强舆论宣传,积极扶持引导,搞好规范完善,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的任务还很艰巨。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三农”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服务和专业工作队伍建设,逐步提高指导合作社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在资金、项目、税收、银社合作及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建设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有关政策扶持的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发展环境,把扶持的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要开展对办社工作的检查、指导服务和有针对性的培训,构建依法、科学、民主、有序的运行机制,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批准丹东市人民政府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贷款项目有关承诺报告的议案,作出批准该项议案的决定。

    会议审议通过市人大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代表名单,作出关于表彰市人大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代表的决定。

    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作出关于孙克敏为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会议结束后,常委会举办了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法制讲座,由市人大环资城建委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作了辅导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