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5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吴威因工作需要调离丹东,请求辞去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吴威辞去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