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发布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蒋冰为丹东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
决定
  • 2024/7/5 14:41:50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7月3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蒋冰为丹东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