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发布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东峰辞去辽宁省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 2024/7/5 14:34:56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7月3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整,张东峰请求辞去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张东峰辞去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