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计划
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 2024/2/7 10:27:44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2月4日,市委常委会第102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丹东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计划完成情况和2024年度立法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国栋就2024年度立法项目安排情况作说明。

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完成年度立法计划4件,其中制定项目2件,即《丹东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和《丹东市气象灾害防御与气候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条例》;论证项目2件,即《丹东市养老服务条例》和《丹东市社会信用条例》。2024年,计划安排制定项目1件,即制定《丹东市养老服务条例》;修改项目1件,即修改《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论证项目4件,即对丹东市草莓产业发展、全民健身、城市绿化管理项目和修改《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开展立法论证。

会议认为,市人大常委会实施2023年立法计划取得明显成效,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同时,遵循总量控制、突出重点、适应改革、急需先立原则,围绕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科学编制了2024年度立法计划,体现了统筹安排立法工作的主导性。经过审议,会议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4年度立法计划的安排,并就加快推进草莓产业发展项目、尽早出台相关法规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