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工作
丹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2018/2/28 14:29:06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决定》由丹东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9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1月1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