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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2020/2/6 16:08:54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丹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9日丹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丹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检察院检察长孙刚所作的《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 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2020年,市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丹东市委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全市大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丹东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