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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丹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 2020/11/30 15:55:56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丹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0年11月2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丹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丹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丹东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丹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审查和批准丹东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丹东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丹东市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丹东市202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