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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佳军辞去丹东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 2022/3/17 15:49:35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2022316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李佳军请求辞去丹东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丹东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决定,接受李佳军辞去丹东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