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3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丹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向阳辞去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