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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向阳辞去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 2021/12/24 14:21:42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12月23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丹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向阳辞去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